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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行动·伊“起”干|推进文物前置审批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5-06-06 09:56:00     阅读量:0

为统筹文物保护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伊金霍洛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指引,借鉴“先考古、后储备”改革成功地区经验,将原来由建设单位获得土地后进行的考古勘探、发掘事项提前到建设单位拿地前进行,文物勘探从“后置环节”变为土地出让“前置关口”。


伊泰红庆河煤矿依据自身用地需求,着手办理相关文物手续。在此过程中,伊金霍洛旗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所设立的“服务专窗”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全方位提供勘探进度查询、保护方案咨询等“一站式”服务,确保了“地下”不影响“地上”,使得整体工作周期缩短了15个工作日以上。


伊泰红庆河二号煤矿工作人员 刘乐:



“自从实施文物前置审查以来,企业办理文物意见时流程更加清晰便捷,审批时间大大缩短,不需要多次跑或者反复跑,审批效益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截至目前,伊金霍洛旗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累计接待企业200余家,办理文物前置审批手续347项,协助企业解决问题150余项。


伊金霍洛旗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尚东



“积极做好文物前置审批和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改‘被动保护’为‘主动前置’,在自治区率先开展文物前置审批‘净地出让’,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双向奔赴’。”


伊金霍洛旗建立起“土地储备——文物预评估——勘探处置——挂牌出让”协作机制,确保净地出让,及时发现和保护地下文物,实现拿地即开工,有效平衡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助推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5月,伊金霍洛旗已完成2025年全旗拟出让的380亩地块的勘探验收工作。


伊金霍洛旗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尚东



“下一步,伊金霍洛旗将以‘净地出让+前置审批’为抓手,持续完善‘保护——勘探——出让——利用’全周期管理体系,强化指导监督考古勘探资质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保护有力、出让有序、利用有效’的工作格局。”


来源:伊金霍洛旗融媒体中心(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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