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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 咸宁启动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

2025-07-02 09:46:00     阅读量:0

咸宁网讯(记者周阳 通讯员汪丽君 阮玉洁)日前,咸宁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本年度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及发放工作,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认真落实好劳模待遇,切实帮助劳模解决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

据悉,申报对象为湖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明确享受湖北省劳模待遇者。补助类别分为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省部级劳模慰问金三类,针对不同对象设定差异化补助标准。

其中,在职和离退休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月补助额以劳模本人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金标准线的差额部分,最高月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对于农民省部级劳模,男劳模年满60周岁、女劳模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月补助标准线不低于1000元,有极少量固定收入的,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

同时,特殊困难帮扶金聚焦重大疾病医疗、劳动能力障碍、家庭意外事故等,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此外,对80周岁(1945年10月1日前出生)及以上省部级劳模进行慰问,每人发放1000元慰问金。

据了解,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申报遵循“个人申请-基层工会初核-县(市、区)工会核实”程序。在个人申请中,由劳模本人向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瘫痪等劳模,可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所在单位工会等代为办理。

咸宁市总工会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审核申报对象的身份、收入和困难情况,做到精准识别。9月8日前,完成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劳模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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