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税”来了?多地紧急回应!业内人士: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住房租赁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很多城市会采用综合税率。但在现实中,按规定交税的情况比较少见。有中介表示,一般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它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随着条例推出时间临近,“房东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有消息称,“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画等号,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不过近几年落地速度或不会太快。
据成都税务,关于所谓“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自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则提出,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在网上的讨论中,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针对所谓“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众号也刊文称,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所谓“房东税”,并非一个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
北京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海与北京的情况相同,也是2.5%的综合税率。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
据成都税务,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对于租客来说,凭备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有中介表示,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一般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税款多由租客承担。
未来,“房东税”会怎么收?专家称,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即使备案要产生税费,目前的税率并不高,对租赁交易产生的影响也不大,并且备案使租客和房东的权益都能有保障。住房租赁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免税而不是加税,目的是鼓励租赁消费。严跃进建议,从鼓励租赁消费、增加备案比例的角度出发,还可以考虑对目前的税费进行一定减免。(贺阳)
中国商报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红星新闻、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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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8-18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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