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六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第二批)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发布施行后,省安委办第一时间开展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全力推动这一创新机制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两个清单”,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有效激发从业人员排查报告隐患、协助治理隐患的主动性,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协同配合、凝聚合力。
省安委办选取并公布以下六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4月3日15时,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张某在进行运输道路维护时发现,矿区下山路旁的应急避险车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现场测量和对比设计规范,该避险车道长度仅20米(低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标准),且挡车墙高度仅0.6米(不足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1/2),无法有效拦截失控车辆。张某立即上报,详细描述隐患位置、实测数据及潜在风险并提出整改建议。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及核实后公司立即启动整改程序:延长避险车道至55米,采用20°上坡设计,铺设30厘米厚砂石垫层;挡车墙加高至1米增强缓冲;在避险车道入口增设“应急避险车道”警示标志,并在坡顶设置载重超限检测装置。依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及公司内部制度,张某的安全生产隐患报告,直接避免了潜在的恶性事故。该公司决定给予张某3000元现金奖励,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案例二
2025年3月21日11时12分,国网仙桃市供电公司配电工区尹某、杨某、赵某在线路巡视过程中发现220kV桃瑞线#47-#48塔线下有大型无人机作业,立即制止,并对飞手进行安全隐患告知,同时联系公司防外破班,等到防外破班人员到达现场交接完毕后才离开现场。12时54分在防外破班成员现场指导下,大型无人机打药安全作业完毕,成功避免事故的发生。无专业人员指导的情况下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飞控大型无人机,很可能引起输电线路跳闸,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的五级电网事件,已构成较大隐患。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即时考核办法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认定,予以员工尹某、杨某、赵某3000元奖励。
案例三
2025年4月20日,通山县山城壹号建筑工地泥工班组长钟某在检查砖砌体施工时,发现塔吊正在转运一批1.1m长钢管,但未使用器具装运,存在安全隐患。钟某第一时间电话向项目部经理报告,项目部经理立即叫停吊运作业,并对该塔吊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该塔吊施工行为违反了《塔吊安全操作规程》第20条规定: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依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钟某2000元奖励。
案例四
2025年6月26日14时30分许,襄阳市丰荣磷化有限公司六柱垭磷矿带班总工程师余某在井下巡检时,敏锐捕捉到细微异响。经仔细辨别确认是碎块掉落声后,果断判定为冒顶前兆,迅速组织2名炮工撤离。5分钟后,作业面顶板局部冒落矿石量近1吨。出井后,余某及时上报,公司封闭现场、研判处置,成功排除险情。依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对该公司员工余某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2000元奖励。
案例五
2025年3月1日,恩施州湖北兴龙工具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某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仓库原料堆放超高,存在严重的物体打击和坍塌风险。李某立即将情况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安全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仓库现场,经过测量和评估,确认李某上报的隐患属实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安排专人对超高堆放的原料进行重新整理和堆放,调整了仓库的存储规划,增设了警示标识,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该公司对李某积极报送隐患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赞扬,并给予500元奖励。
案例六
2025年4月21日上午9时,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罐区操作工王某按规程对液氨运输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液相鹤管连接到位检测器存在3厘米裂纹。该装置一旦失效,卸车过程中将导致液氨泄漏,严重威胁周边人员及环境安全。王某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封锁作业区并上报险情。公司设备部门紧急更换检测器,并对同类型设备开展专项排查,排除了隐患。依据公司隐患内部上报奖励制度,给予王某500元奖励。
- 本文分类:实时讯息
- 本文标签:隐患 公司 报告 案例 塔吊 车道 现场 湖北
- 浏览次数:0 次浏览
- 发布日期:2025-07-10 16:25:00
- 本文链接:https://www.qckvzv.cn/news/7V04Q12v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