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这项补贴即将发放!如何领?
莒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明白纸
一
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植小麦的农民(以下简称种粮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三)补贴标准。根据全县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和省级下达的财政资金确定。
二
工作流程
1. 种粮农民自报告。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 村级初核。村集体负责对种粮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3.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
4. 村乡县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2025年5月29日前完成“三级公示”。公示无误后由乡镇街道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
5. 发放补贴。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三级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乡镇、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此外,跨县区、跨乡镇等跨区域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
莒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莒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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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小麦 面积 耕地 莒县 乡镇 农民 街道办事处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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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5-22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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